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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联邦管理局登记处的电子文件号以及 考虑到 关于公共紧急状态框架内的社会团结和生产恢复的第27,541 号法律及其修正案宣布经济、金融、财政、行政、养老金、关税、能源、卫生和社会事务进入公共紧急状态。 鉴于世界卫生组织 (WHO) 于 2020 年 3 月 11 日宣布的大流行,根据 2020 年 3 月12 日第 260 号必要性和紧急性法令及其修正案,设立该法令是为了扩大卫生事务中的公共紧急状态,与 COVID-19 冠状病毒有关。 第3,885 号总决议及其修正案第 29 条规定了“出口商宣誓声明”的保证,并在该标准附件二的第二节中规定了其构成的条件。 同样,上述章节第 2 点表明,就这一点而言,由于这种类型的担保是与出口商在支付出口权方面的适当行为相关的一种便利,在使用等待期的情况下,海关总署可以将其适用范围限制于那些严格遵守纳税和社会保障义务的人。
在当前公共紧急状态下发布的第 4,728 号一般性决议规定,在六十 (60) 个日历日的期限内,那些在微型、中小型企业 (MSME) 登记处注 电报号码数据 册的出口商 - 第 24,467 号法律及其修改和补充——如果不遵守联邦行政当局的税收和/或社会保障义务,可以使用第 1 号一般性决议附件二第二节中规定的“出口商宣誓声明”保证3,885 及其修正案。 随后,第4,787号一般性决议延长了第4,728号一般性决议第1条规定的期限,将其延长至2020年9月30日。 鉴于当前情况和上述监管框架,建议再次延长上述一般性决议规定的期限。

他们已对立法局、法律事务总局、征收、海关管制、系统和电信、海关法律技术和海关总局采取了应有的干预措施。 本文件的发布是为了行使第 1,001/82 号法令第 56 条及其修正案和1997 年 7 月 10 日第 618 号法令及其修正案和补充案第 7 条赋予的权力。 因此,联邦公共税收管理局联邦局长决定: [相关内容] 第 1 条.-将第 4,728 号一般性决议及其补充决议第 1 条规定的期限延长至 2020 年 10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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